在马来西亚,《2016年公司法》(CA 2016)相对于《1965年公司法》(CA 1965)进行了重大改革。新的CA 2016于2017年1月31日生效,引入了现代监管实践,旨在简化并提高经商的便利性。
本文重点介绍了CA 2016相对于CA 1965的主要优势。
主要区别一览表
公司事务 | 1965年公司法 | 2016年公司法 |
---|---|---|
成立要求 | 最少两名股东和两名董事 | 允许单一股东和单一董事 |
公司章程 | 需要成立 《备忘录和章程》[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(M&A)] | 章程是可选项 (非强制性) |
公司印章 | 强制性 | 可选项 |
股票证书 | 强制性 | 可选项 |
年度股东大会 | 所有公司都必需召开 | 私人公司 (Sdn. Bhd.) 无需召开。 |
业务活动 | 必须在 M&A 里指定 | 无需指定,任何合法业务都允许 |
授权资本 | 必需 | 已废除 |
股票面值 | 必需 | 已废除 |
法定文件 | 复杂且数量众多 | 简化和精简 |
五大优势
1. 单一股东/董事公司
CA 2016允许仅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的公司成立。这与CA 1965相比是一个重大简化,因为后者要求至少两名股东和两名董事。此变化使个体经营者更容易过渡到公司结构,促进创业和公司成立。
2. 可选项:采用章程、公司印章、股票证书和年度股东大会(AGM)
根据CA 2016,公司不再需要采用《备忘录和章程》(M&A),现在称为公司的章程。此外,使用公司印章和股票证书是可选的,私人公司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(AGM)。这些可选的合规措施减少了行政负担,为公司运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。
3. 公司可以经营任何业务或活动
CA 2016取消了公司在章程中指定其业务活动的要求。这使公司能够从事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,而无需修改其章程文件,促进业务扩展和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。
4. 废除授权股本和股票面值
根据CA 2016,授权股本和股票面值的概念被废除。公司现在可以在没有预定股本金额约束的情况下发行股票,简化了股票发行流程,提供了更大的财务灵活性。
5. 简化公司的法定文件
CA 2016引入了简化的法定文件,简化了公司注册过程和持续的合规要求。例如,根据 CA 1965, 公司新成立时最少需要3 种 Form, Form 24, 44 和 49, 而在CA 2016,这都将汇总在 Section 14 “Superform”下。
这一简化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,使企业更容易保持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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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
《2016年公司法》带来了许多好处,简化了公司成立,减少了行政负担,并为马来西亚的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。通过了解这些主要优势,企业主、专业人士和投资者可以更好地应对公司监管环境,利用新法案提供的优势。
通过纳入这些变化,CA 2016促进了一个更具活力和对企业友好的环境,有助于马来西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。